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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武强县纪委监委请销假及外出报备制度

来源:武强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9-11 17:24:50 阅读量:700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明工作纪律,强化自我监督管理,营造履职尽责、纪律严明的良好氛围,修订本制度。

一、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遵守机关工作纪律,严格按照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或早退,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严格请销假制度。因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工作岗位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原则上要填写请假条并提前报批,无特殊情况,不得造成离开工作岗位事实后再行请假。

1、室负责人以下干部职工,请假3天以内的经室负责人、主管领导同意后报经常务副书记批准,超过3天(不含3天)经书记批准。

2、各室负责人,请假1天以内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后经常务副书记批准,超过1天经书记批准。

3、副书记、常委、委员请假经书记批准。

4、请假期满后要向准假领导销假并告知办公室。

三、严格外出报备制度。因开会、学习、考察、调研等工作需要离开衡水地区的,应事前履行公务出差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离开。返回后,应及时报告。

1、各室负责人公休期间,离开衡水地区2天(含2天)以内的,要报主管领导批准,超过2天的,要经常务副书记同意,报书记批准。

2、副书记、常委、委员报备经书记批准

3、外出期满后要及时向报备领导报告。

、因遇特殊情况或紧急情况不能事先报备、请假的,可电话先报备、请假,随后补办报备、请假手续。没有报备、请假、无故不到岗的一律视为旷工。

、凡县纪委监委召开的各种会议,参加会议人员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到会,一般不得请假。因紧急公务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需向召集会议的领导请假,并向办公室报备。

、年休假按照《河北省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全体干部职工请假、因公外出期间和节假日期间,全天24小时要保持通讯畅通。

干部监督室、办公室对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特别是对迟到早退或擅离岗位情况和不认真执行请销假制度进行不定期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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